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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測速執法(ASE)引起的爭議 作者:湯友志


[2025-09-10]


     在多倫多及周邊城市,圍繞雷達測速相機的爭論此起彼伏:有人認為它拯救生命,也有人把它視作「斂財機器」。近日安省省長福特也出來發聲,認為這是一種變相收稅。要把這件事說清楚,先要釐清它是什麼、為了什麼、怎麼用才算「對」。     
        ASE 的本質,是在學校或社區安全區,用雷達測得的車速觸發拍照並據此開罰。它並非「無處不在」的監控,而是點位化、規則化的速度管理工具。之所以把它放在校園周邊與居民區,背後是「零傷亡」理念——速度是道路暴力里最可控、同時也是影響後果最直接的變數。物理學與傷害流行病學的常識告訴我們:同樣的碰撞,車速每上一個台階,行人與騎行者的致傷、致死風險都會陡升; 反之,降低群體車速的收益往往是「超線性」的。     
        從各地實踐看,ASE 的作用不是「抓幾個倒楣蛋」,而是改變整段路的速度文化:當司機知道前方有明確、可預期的執法點位時,平均車速與超速比例會下降,嚴重碰撞也隨之減少。與工程性措施(抬升人行橫道、路口收窄、領行人早啟信號、動態限速提示等)疊加時,效果最為穩定; 相機只是組合拳的一環。
   反對者的質疑也並非空穴來風。其一,「創收」觀感傷害信任:如果罰款規模與安全改善脫節,公眾自然懷疑動機。其二,「拍車不拍人」帶來責任錯位:車主與實際駕駛人可能並非同一人。其三,公平性問題:同一張罰單對不同收入群體的痛感不同,若無配套,確會加劇不滿。其四,「伏擊式」執法與標識不清,會讓人覺得被「釣魚」。其五,設備屢遭破壞引發的維護成本與社會對立,也是一筆看得見的代價。      
   因此,問題不在「要不要相機」,而在「怎樣把相機用對」。第一,數據透明:對每個點位,定期公佈「裝前—裝后」的車速分佈、碰撞類型與強度變化、罰單量與收入去向,並設置明確的「退場閾值」——若一年內無顯著安全收益,就移位或撤銷。第二,先工程,后執法:優先做減速工程與信號優化,ASE 只放在工程措施到位仍問題突出的路段。第三,強制告知:足量、醒目的提前標識與動態提示,新增點位實行「教育期+警告信」再轉入正式執法,避免「突然襲擊」。第四,收入專款專用:將淨收入法定綁定到本地道路安全專案,可視化展示「每一元錢修了哪條路、加了哪盞燈」,把「創收」敘事轉化為「再投資於安全」。第五,弱勢緩衝:提供分期、延時、交通安全課程替代等選項,緩解低收入群體的相對負擔。第六,制度細化:對學校周邊採用上、放學高敏時段強化執法、其餘時段以教育為主; 對重複違法者疊加教育干預,而非單純加罰。      
   還需強調的是,點位選擇要以傷亡與超速數據為錨,而不是「最容易抓」的路段。可以引入獨立評估與公眾參與,讓社區在「安全收益—出行效率—環境雜訊」之間共同權衡。對高破壞風險的點位,採用更堅固的永久立桿與機櫃、加強夜間照明與巡護,同時保留移動單元輪換,降低報復性破壞的集中特徵。      
   結論並不複雜:ASE 應當保留,但必須「保留+改革」。在校園與社區安全區,任何能把平均車速拉低、把右轉盲沖與直行超速壓下去的工具,都不該輕易放棄; 相反,應該用更透明的指標、更友好的程式與更紮實的工程措施,把它從「招罵的罰單機」變成「可信賴的安全基礎設施」。真正的考題不是「一拆了之」,而是用制度設計與公開問責,證明這些相機不是為了抓誰的錢包,而是為了護住孩子的通學路與行人的性命。當我們用數據說話、用收益迴流社區、用工程與教育先行,圍繞ASE的對立情緒會自然降溫; 屆時,留下來的就不再是爭議,而是更可預期、更有人情味的街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