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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屆任期開始當日實施 陳國基:可警惕議員自我監督


[2025-07-23]
 陳國基昨日在動議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時表示,政府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建議安排,透過提交條例草案,落實《守則》的處分機制,以擴大議員在暫停職務期間不獲發酬金及津貼的適用範圍,由現時只適用於因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擴大至涵蓋議員因其他違反《守則》行為而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的情況。修訂同時賦予立法會彈性,容許立法會日後根據《議事規則》批准的其他理由,扣起被暫停職務議員的酬金及津貼。  他強調,社會大眾對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操守有很高的期望。今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首屆立法會。議會一掃過去泛政治化、濫用程序和權力拖延及破壞政府施政等亂象,議政風格煥然一新。  「作為香港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議員摒棄過往的譁眾取寵和對抗式政治,在『行政主導、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與特區政府共同肩負管治香港的責任。議員均以理性、務實、重視效率和成效的方式議政,高質高效審議法案及撥款建議,同時充分發揮作為市民與政府之間橋樑的重要角色,主動反映市民和業界的寶貴意見,使政府制訂政策時更為周全。」陳國基說。  他指出,立法會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以及提出制訂《守則》和修訂條例的建議,正是立法會以更高的標準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實例,充分反映了「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強大優勢。《守則》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及應有的行為表現訂下了清晰的標準和指引,並訂明對不當行為的處分,將有助議員更高效履職,提升議會的效益和透明度,使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草案,議員廖長江表示,立法會早前檢討過後,預備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進一步完善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包括清楚訂明對立法會議員行為操守以及履職的要求,並改善立法會議員利益申報機制。今次政府提交條例草案,以賦權推行方案的相關處分機制。  廖長江表示,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議會已杜絕反中亂港勢力,但不代表議員可以鬆懈,今次修例除了增加問責性,亦可警惕議員自我監督,配合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令下屆議會更好為民為港服務。  李慧琼:助立會更有效履行憲制角色  議員李慧琼表示,今次優化方案經過兩次諮詢全體議員,在取得各方共識後提出,有三大關鍵內容包括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優化利益申報制度,以及擴大現有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並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她指出,今次審議的條例草案,正式優化方案的重要一環,涉及處分機制背後的法律依據,相信落實優化方案可令立法會更有效履行憲制角色,強化自身運作的公信力及整體問責效能。  昨日出席的議員有89人,有88位贊成,0票反對,按慣例不投票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議題獲得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宣布議案獲得通過。今次修訂將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  修訂後的立會議員守則重點  ●議員必須克盡己任,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行事,不應只追求個人政治利益與榮耀  ●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  ●議員如出現違反守則有關要求的不當行為,根據行為嚴重程度可被施加以下處分(從輕到重排列):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藉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其他違反法律的不當行為,可按既有機制處理  ●如因公務或健康等理由而未能出席會議,須在會議開始前通知秘書處說明原因,並獲主席信納為合理理由  ●在大會會期內,若離港超過48小時須事前通知秘書處離港時段  ●不得對其他議員、官員及與會者作出冒犯性或侮辱性言論或滋擾行為,或阻撓他們出席或離開會議  ●不得擾亂會議秩序或製造混亂、不遵守會議規則及阻礙秘書處人員執行職務  ●應開設地區/界別辦事處,積極參與會見市民活動及與區議會交流活動  ●須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並在立法會網站登載供市民查閱  ●不故意貶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管治威信  ●不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